关于02专项后立项后补助项目成果征集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:
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于后立项后补助政策相关规定,现面向全国范围征集相关成果(见附件1),如有符合成果征集范围内的相关单位,请项目组织(推荐)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,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02重大专项项目自评价报告(见附件2)填报工作,将纸质版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上报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后立项后补助项目成果征集指南
附件2:02重大专项项目自评价报告
联系人:高华东陈明
电话:010-51530122传真:010-51530052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7号(大运村)量子芯座集成电路设计园403室
邮编:100191
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
2017年8月24日